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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失败者的救赎之道,个人破产悄悄地来了
发布时间:2021-12-2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94

日前,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重整案件,债务人邱某踏上再次创业之路。

根据博山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信息,12月24日,博山法院裁定批准邱某个人债务重整方案并终止重整程序。这是博山法院开展具有“个人破产”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探索工作以来顺利审结的第一例个体工商户债务重整案。根据债务重整方案,债务人邱某自行管理财产,按照经营方案进行二次创业,六年内需清偿债务总额65万元,债务重整方案期间解除对债务人账户的保全措施,暂停对连带债务人的执行。债务重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剩余87万余元债务不再清偿。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始施行,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破产制度。因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我国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一直没有出台。

近年以来,随着大数据等多种新技术手段的进步,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制定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

因个体经济的活跃,大批个体创业者经营失败,他们与企业经营失败有着类似的特点,但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各地在不断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同时,纷纷开始个人破产的探索和尝试,为个人破产的立法积累经验。2019年9月27日,温州法院办理的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被认为是国内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案件,2020年8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会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被认为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根据该条例,2021年7月19日深圳法院审结首例个人破产案,也是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第一案,同时深圳法院还受理了多起个人破产案件。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父债子还”的传统。当年《继承法》出台,继承人清偿债务仅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还。如果说这是对“父债子还”传统的冲击,那么个人破产免除债务的做法必然是对“欠债还钱”传统的颠覆。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的施行,必然会招致一部分人的抵制,遭遇一定的阻碍。

实际上,走破产之路,是明智、现实、可行的。坚持“欠债就是要全额偿还”,可是他还不起,还不了,你空有一张债权凭证,可能永远实现不了。“缓一缓、让一让”,给债务人一个机会,虽然不能立即全额偿还,但总比一点还不了要好的多。

仅以博山法院审结的邱某个人债务重整案为例,截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时,邱某因前期经营失败累计产生150余万元债务,其中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后续还要支付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

邱某家有老父卧病在床,需要护理赡养,有子女需要抚养,还有房贷要换,名下住房、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均已被查封冻结,财务状况很差,偿还债务没有任何希望。照此下去,所欠债务不仅偿还不了,还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这辈子可能都无法翻身。

债权人某商业银行,已经起诉了邱某4笔债权,皆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中止执行,其他债权人收回欠款更是没有指望。

通过个人债务重整程序,债权人停止对邱某的法院执行程序,解除银行账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冻结,减免债务87万元;邱某承诺5年内偿还债权人65万元,并且做了切实可行的偿还方案。

由此债权债务双方均取得了理想的结局,债权人预计能够在5年内获得86.29%的债权清偿,邱某债务危机得以缓解,开始踏上再次创业之路。

据悉,日前邱某已经开始重新创业,正在筹办一家茶叶销售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