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首部个人破产法,于2021年3月在深圳开始实施。很多人觉得,如果负债者个人真的能成功申请破产,不就是“成功上岸”了吗?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个人破产的例子。
L在2018年开始创业,因为缺乏资金,L向多家银行和网贷平台借款,但由于其产品一直无法打开市场,债务一路滚到了75万,最终无力偿还。
在个人破产法发布后,L便向法院提出了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依据L的自身情况裁定了重整计划,未来三年内,除了保留一家人基本的生活费外的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计划在36个月内还清债权人全部本金。如不能严格执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个人破产不失为一种上岸方法,但是申请也不简单。首先诚实是首要条件,其次,要在深圳居住,参加社保满三年,最后要满足“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疾病等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可以申请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那么,申请破产上岸后,债务还要还吗?
答案是,并不是不用还,而是要根据法院的评估,分为这几个程序:清算、重整、和解。
清算:保留最基本的生活费外,将全部财产拿出来偿还债务。如果,不足清偿部分,会予以免除。
重整:如债权人较多,法院会组织债权人进行集体谈判,给一个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
和解: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有些老赖可能会想了,能不能用个人破产来恶意逃避债务?其实不太可能,因为申请个人破产流程非常严格,法院会接入并让专业人士进行一系列的听证、询问、调查、核实等,如发现情况不实,有恶意逃废债的嫌疑,申请人很可能会因欺诈而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千万不要以为个人破产制是“老赖们”逃债的新法子哦!滥用个人破产制度的,不仅不能免除债务,还要被追究刑责!